測評細則(試行)
為推進素質教育,鼓勵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根據“德育大綱”的有關精神,參照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學生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綜合測評指導思想
(一)以學生全面素質考核為目標,對學生的德、智、體素質進行測評。
(二)根據共性與個性,將學生素質分為基礎性素質和發展性素質兩個層面。
基礎性素質是指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教學、教育和第二課堂等環節中形成的德、智、體等方面的一般素質。
發展性素質是指學生在學校教育中形成的體現創造性和實踐的素質。
二、指標體系及操作方法
(一) 基礎性素質按德、智、體三個一級指標設立,其中“德”由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表現記錄計算得出,“智”依據每門學科學期成績計算得出,“體”依據體育合格鍛煉標準或體育課成績計算得出。
發展性素質包括創新創造能力、組織管理能力、文體特長、操作技能和特殊表彰幾個部分。
(二) 基礎性素質測評
1、“德”素質測評
(1)班主任根據學生日常學習生活反映品質特征的關鍵行為、事件進行記錄和評價,需記錄的關鍵行為有:
① 學校要求每個學生必須做到的行為;
② 學校提倡、鼓勵學生做到的行為;
③ 學校反對并予紀律處分的行為;
④ 學生的宿舍的表現分,由學生宿舍管理小組提供分數。
前①②③項主要為班級記錄項,總分16分,由學校結合實際,確定具體內容和加分標準{見秀水高級中學基礎性素質日常考評指標(試行)附件}。第④項為宿舍管理員向班主任提供,總分4分。通校生考核學生出勤紀律。德育考核每學期匯總一次,學期起始時間一般為上學期末至本學期末。
“德”的等級評價(按班級內“德”的測評成績劃定):
排名前20%位優秀,排名次50%為良好,排名再次20%為中等,排名后10%為及格或不及格。
2、“智”素質測評
各科加權平均成績分作為“智”分。總分70分。
3、“體”素質測評
依據“學生體育鍛煉合格標準或體育課成績”得分評定成績
體分=學生體育鍛煉合格標準或體育課成績分。總分10分。
4、基礎性素質綜合素質計算:
總分=德分(總分20分)+智分(總分70分)+體分(總分10分)
其中,總分排名前20%優秀,排名次50%為良好,排名再次20%為中等,排名后10%為及格或不及格。
(三) 發展性評價
以學生實際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作為評價的指標。
1、創新創造能力
參加校級以上學科競賽,以獲獎證書或文件為依據。
2、組織管理能力
學生干部校團委、學生會負責干部、各級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各班班委、團支委以及學校備案的其他學生干部。對學生干部的評價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考核,各級學生干部分別由用人單位進行考核。確定等級。
考核可分三級:優、良、一般。比例原則上各占三分之一。
3、文體特長
按照本條加分的項目有:參加校級以上(含校級)文藝、體育活動和其他相關活動(如運動會、科技文化節、社團文化節、文藝會演)獲獎勵或表彰。
同一項目或節日多次獲獎、限加最高值。
4、特殊表彰
由學校制定標準,對學生的特殊優秀表現給予加分
(四) 測評操作示意圖(見附件三)
三、測評結果與評獎評優
在評獎評優中,考慮基礎性素質和發展性素質的雙重作用,評獎原則為:根據評優和獎學金比例,基礎性素質測評成績與排序確定獲獎人選范圍,按發展性素質排序最終獎項分配。
具體操作如下:
獎項 | 以基礎性素質排序確定資格 | 以發展性素質排序定獲獎者 |
一等獎(3%) | 前8% | 選定一等獎后余者自然轉為二等獎 |
二等獎(10%) | 次15%(含從一等獎候選人中轉入的5%) | 選定二等獎后余者自然轉為三等獎 |
三等獎(15%) | 再次20%(含從二等獎候選 人中轉入的5%) | 選定三等獎后余者不得獎 |
四、組織實施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以班級為單位統一實施。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確定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班主任按本文實施細則進行考核。班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由班主任在班委、團支委協助下組織實施。并在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將本年級學生獎勵評審組評定的學生名單上報審核。
五、附錄
1、本細則根據《德育大綱》,考慮到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自2013年9月1日開始試行。
2、具體評獎條件及評選辦法見《嘉興市秀水經濟信息專修學院學生手冊》學生獎學金評定條件及學生榮譽稱號評比條件。
3、本細則的解釋權在學校校長室。
附件一:嘉興市秀水高級中學基礎性素質日常記實考評指標(試行)
1、 班主任日常記錄主要事項:
行為類別 | 行為特征 | 項目內容 | 記實與評價方法 |
① | 學校(班)組織的、要求每個學生必須參加的教學、實踐和班團集體活動中的行為表現 | 1、 上課出勤率 2、 班集體活動參加與情況 3、 必須參加的集體公益勞動 4、 擔任值周生的表現 5、 統一安排的社會實踐活動中的表現 6、 軍訓中的表現 | 為減少記實工作量,只對在活動中表現 好的作加分記實評價和對沒有參加或表現特別不好的作減分記實評價 |
② | 學校倡導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的活動中的行為表現 | 1、 參加運動會比賽或服務工作表現 2、 在青年志愿者、獻愛心等活動中的表現 3、 在文藝活動中的表現及獲獎情況根據學生在活動中的不同表現作出不同等級的加分評價 | 根據學生在活動中的不同表現作為不同等級的加分評價 |
③ | 學校反對學生參與并要給予批評或處罰的行為 | 1、 違反法律的行為 2、 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 3、 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 根據違紀和受處分的情況作出不同等級的減分評價 |
2、各類分值一覽
標準 | 好 | 較好 | 一般 | 較差 | 差 | |||||
等級 | A | AB | B | BC | C | CD | DC | D | DE | E |
分值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3、具體加減分類列舉
(1)加分類
①、服從組織安排,關心集體,積極為同學服務,酌情加分0.1-0.3分
②、拾金不昧、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敢于與不良行為作斗爭者酌情加0.1-0.5分。
③、青年志愿者、獻愛心等活動者記為0.1-0.2分,受表彰或獲獎者酌情加分。
④、積極組織或參加各類校園文化活動(非科技、體育類等大型活動)表演者記為0.2/次,參與者每次記為0.1分/次;最多不超過0.5分。(活動獲獎者在發展性素質評價中加分,不重復加分)
⑤、其他經校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小組認定值得加分者,酌情加分。
加分后總分不能超過16分。
(二)減分類:
①、政治上有明顯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行為或觸犯國家法律、法令者,德育分均為不及格。政治學習、公益勞動、校(班)集體活動、開會無故缺席者-0.3分/次。
教室、寢室等公共場所高聲喧鬧影響公共秩序和他人休息者-0.2分/次,酗酒或者砸瓶子擾亂公共秩序者-0.4/次。在寢室打撲克,睡懶覺者-0.2分/次。
②、發現賭博、打麻將,用電腦、錄像、影碟觀看不健康內容者-0.8分/次。點蠟損壞公物或故意污染寺、墻面者-0.3分/次。發現校園內抽煙者-0.2分/次。上課遲到、早退、不交作業者-0.1分/次。無故曠課一節記-0.2分;二節記-0.4分,以此類推,累加。
③、在課堂上做與課程無關的事,如睡覺,看雜志者-0.1分/次;影響正常課堂教學者-0.2分/次。未經老師同意,擅自離開教室者-0.1分/次。攜帶面飯等食品進入教室者,記-0.1分/次。
④、上課或自修等時間在校外網吧上網或電腦游戲者-0.5分/次。在課堂或公眾場合嘻笑打鬧,行為不檢者-0.2分/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如寢室管理條例中的關于違章電器的規定,帶手機來校、儀表儀容不達標不做值日生等等,按情節輕重給予扣分0.1-0.6分/次。
⑤、同學間發生磨擦、打架、斗毆者,視情節扣分,違反校規的,除扣分外,按有關規定處理。
受到以下紀律處分者,扣除紀律處分對應分,上面減分不重復:點名批評記為-3警告記為-4嚴重警告記為-5記過記為-6
其他經學校學生素質綜合考評小組認定該減分者,視情況輕重酌情減分。
減分最多減至德育分為零。
附件二:發展性素質加分標準
A(6分) | B(4分) | C(2分) | D(1分) | |
獲獎等級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鼓勵獎 |
科技論文 | 第一作者 | 第2-3作者 | 第4-5作者 | |
干部考核 | 優 | 良 | 一般 |
發展性素質項目權重
項目 | 加分權重 | |
市級比賽 | 科技類 | 0.4 |
文體類 | 0.2 | |
校級比賽 | 科技類 | 0.2 |
文體類 | 0.1 | |
干部考核 | 0.2 | |
科技小論文、小發明(發表或省級獲獎)、數理化競賽省級獎 | 一級 | 1 |
二級 | 0.5 | |
三級 | 0.3 |
學生發展性素質加分=發展性素質加分*加分權重